為了少年法官提出的聲請,7月底我去了一趟台東少年觀護所。少觀所其實很有心,白天安排老師教他們英文、數學、電腦等課程,只是因為人力不足,現階段管理人員只夠應付週間的輪班,週末就沒辦法了。現在全國的少觀所,只有台北和台南是專門為少年所設立,其他都附設在監獄內,只不過,把成人與孩子分開收容。釋字第六六四號解釋文裁定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對少年虞犯送感化教育違憲,主要是討論少年法官將沒有犯罪的孩子,送到少觀所關幾個月,或送到感化院關三年,是不是太過了一些?我們的解釋是,的確太過了,限制孩子自由,偏懲罰性,等於是羈禁他們,應該還有更好的方法,比如送到民間的安置機構。
同一天,我到一個由教會所辦的機構「阿尼色弗之家」,看起來就跟學校沒兩樣,沒有圍牆,沒有深鎖的大門,就是一個開放的空間。
平常時間,孩子們白天到正式學校上課,晚上才回來,他們總共有80個小孩,分成六個家庭,十幾個孩子編成一班,有兩個大人跟他們生活在一起。 如果民間安置機構能夠辦得很好,資源適當,管理人員夠多,讓孩子到了那個地方,不會想再逃出來,像阿尼色弗之家院長就跟我說,他們不需要圍牆,沒有一個孩子會逃走。
我很佩服這些民間安置機構,一年要花費幾千萬,政府只能補助一半,剩下的另一半就要自己想辦法籌措。
過去司法院因為預算很緊絀,明年我希望能編個1000萬,如果這些民間機構需要經費,就可以提出計畫來申請,社會大眾也應該多給他們支持。
(楊瑪利、王一芝、高宜凡採訪,王一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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