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共有 1371 人 關懷災區孩子學習之路

大象_小象_人
大象是群居的動物,,整群進食、喝水、移動、休息…特別的是,大象在移動時 小象一定是被夾在成象之間保護著。
象群長途跋涉的從休息的地方走到水塘,小象在移動的過程中,如果體力不支或腳痠,母象就會在小象身邊陪伴他,若母親不在,旁邊的成象也會張開耳朵的立即遞補這個位子,讓小象能無虞的在安全的保護傘下得到照顧。

有你 我們就是象群!!

由《遠見雜誌》與伊甸基金會共同合作,從2006年關懷弱勢社區的偏遠學校與學童教育權益的<小學生大未來>系列,三年來,社會大眾的愛心善款陸續幫助了216個弱勢社區單位(學校、教會、社區發展協會),7000多人次的學童,讓偏遠弱勢地區的孩子們,也能享有同等的受教權以及優質的課後照顧。現在,在邁入第四個年頭之際,竟遇莫克拉颱風重創台灣,災情嚴重的區域大多落在貧困的偏鄉和山城,面對殘破的家園、毀壞的校舍、甚至失親的哀慟,如今開學在即,需要社會援助的學童必然突破十六萬! 

道路或許泥濘,傷痛依舊錐心,但 只要有你的加入,我們就能像象群一樣,把小象緊緊緊緊地圈起來,保護他們,沒有土狼的侵害、沒有獵人的捕殺,用愛擦掉彼此的眼淚,一同圈起愛的象圈,讓孩子不哭,為孩子重建一條歡樂學習的道路。《遠見》與「伊甸」期望透過今年的「象圈工程-助學重建計畫」,鼓勵學校與社區組織(教會、村里、發展協會),共同圈起一個愛的象圈,讓愛的服務不中斷,不論上學時或是下課後,為孩子鋪一條學習之路。

 

2009月9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1.為風災受創地區孩童提供心理創傷復原服務。
2.提供弱勢社區孩童課業輔導、才藝社團、體能與品格教育、課後照顧等。
3.幫助家庭與社區互動結合,發展地方特色,透過多元創新方案,幫助孩童享有公平學習機會。
4.幫助具有願景、熱情、決心、道德觀者,學習整合資源,執行社區發展工作。

1.莫拉克風災受創社區。請檢附受災證明。(註1)
2.依據弱勢人口統計,全台排列於前100名鄉鎮者優先評選。(弱勢社區定義參見附件一)
3.弱勢社區內的學校、教會、村里組織、及社區發展協會可送案申請。
4.服務對象以社區內15歲以下的清寒學童為原則。(註2)
*註1 受災證明
專案計劃的服務範圍內,一村有一半一上戶數或面積,因莫拉克風災造成嚴重淹水、屋舍倒塌、地基掏空、或土石流威脅等等,即推定為全村受災,請檢附村里辦公室或縣市政府開立之受災證明。
*註2 清寒證明
清寒證明必須由鄰里長、學校老師、教會人員、或專業社工人員開立。

‧送案單位經本計劃委員審議通過後,每案資助金額上限五十萬,分二期撥付完畢。
‧送案單位有義務在送交書面計劃時,主動告知目前已擁有;或正在申請的外部資源。
‧送案單位須邀請當地相關組織,如村里幹事、小校等單位,填寫同意書 (詳如附件表格),承諾共同成為協力夥伴。

1. 於其入口處設置「守護家園」招牌。
2. 參與本會安排之進修課程,藉以提升方案執行與管理能力。
3. 應出席分區聯繫會報與團體督導,促進各社區間正向互動與實務經驗之交流,並達到橫向資源整合。

  1. 依電子郵件領取本專案作業要點、申請書、資料表單。
  2. 敬依「助學重建計畫」作業要點,相關附表填寫(一式三份),依「文件封準備檢查表」,逐一核對無誤後郵寄或親送「伊甸基金會資源發展處」,並同步將申請書、資料表單以電子檔郵寄本會存檔。電子檔及紙本資料若缺件則不予受理。
  3. 本會聯絡方式:
    電話:(02)2230-7715#175
    地址:台北市文山區萬美街一段55號3樓 伊甸基金會/資源發展處 處長室
    email:eden3571@mail.eden.org.tw
    聯絡人:潘雅琴小姐

1.初審----書面審核
由主辦單位彙整送案資料,送交給本專案委員審核。若未通過書面初審者,視情況決定是否採取補件作業,否則皆以退件處理。
初審分為新案與延續案之審查。新案企劃書論述內容以下列指標為評估重點:
(1)方案目標(20%)
(2)方案執行模式與弱勢程度評估(40%)
(3)方案策略(20%)
(4)方案績效(20%)
延續案企畫書論述內容須符合下列指標:
(1)方案執行期間,服務人數增加三分之一以上
(2)方案執行期間,服務據點拓增1或1個以上
(3)預計或已增加家庭親職教育、特教學童照顧、或不同於原服務項目之才藝或社團。
2.複審----分區實地親訪
委員按照通過初審之送案單位,採取分區進行「實地親訪」的方式,進一步評估方案內容的可行性、申請人執行能力等。
3.決審----決審會議
委員就複審評鑑報告進行決審會議,決定入選名單。
4.入選通知
決審會議後的一星期內,以電話或電郵方式通知入選單位,並寄出合約書。

第一次撥款總金額之三分之二-----於決審會議後20日內執行。
第二次撥款總金額之三分之一-----於綜合評估 (1)期中訪視狀況(2)期中評估報告(3)期末報告繳交後執行。

1.收案時間   2009/09/01~2009/11/25(以郵戳為憑)
2.補件時間   2009/11/16~2009/11/30(以郵戳為憑)
3.初審+複審 2009/12/01~2009/12/31
4.決審 2010年1月15日
5.撥款 2010年1月30日
備註:申請方案若具有急迫性,將優先審案、撥款處理。

1.執行紀錄
社區單位必須於補助計劃期內,分四季(三個月為一季)提供所舉辦活動及執行狀況,以照片及文字等方式紀錄專案執行之過程,郵寄至上述地址。
2.期中評估(實際訪視)
本案將安排委員,於執行期間前往各社區了解執行狀況、服務成效及相關意見,作為未來規劃及評估參考。
3.期末成果發表會
社區單位應於計劃執行完畢後三十日內,由申請人製作並提出成果報告,型態如下:
書面報告(呈顯靜態內容)
社區單位將方案一年的成效評估,以文字或圖表裝訂成冊三份寄回本會。
成果分享會
由本會主辦成果分享會,邀請各界贊助者及各專案執行單位共同參與。
媒體報告(呈顯動態內容)
以錄音、錄影、照片等相容於Windows Media play播放格式(Avi、Wmv、Wma、Mp3、Mpeg、Jpeg)之電子檔案,或燒錄於光碟片三份。